赣粮仓〔2019〕5号
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经研究,省局决定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和示范店”及“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粮油产品(加工原粮,成品米、面、油等)开展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为全省示范企业总数的30%。
本次抽查委托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体负责。省质监中心负责对南昌、新余、鹰潭三个设区市的示范企业进行抽样检验。其余设区市由本地市级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按比例对示范企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汇总后报省质监中心,其中“中国好粮油”产品全部送至省质监中心检验。抽查时间为2019年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
本次抽查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区域内示范企业的选点和抽样工作,确保质量抽查顺利进行。
参与抽查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抽检必须严格程序、实事求是,确保质量和进度;要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工作的任何活动,不得借抽查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放心粮油产品检验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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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8日